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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摔伤应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发布时间:2021-01-21 18:41:14 阅读: 来源:旗帜厂家

□ 本报记者 赵媛媛  今年1月份,某单位车间操作工小张在上夜班打扫卫生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将头部摔伤,造成大脑蛛网膜出血。在医院医治几个月后,小张出院回家休养。由于医院规定病假条只能一周一开,出院以后,小张需要每周去医院复查,开好病假条以后再交给单位。  小张说,当时出事时,同事打120把她送到了医院,单位以没钱为由让自己先垫付住院费、医药费和护理费等各种费用。“从摔伤到现在,将近8个月的时间,治病花了7万多元钱,多数是从亲戚那里借来的。”   小张告诉记者,5月份的时候,她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到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建议她休息半年。在这半年中,单位按照社保局的建议,按病假标准给她发放基本工资。由于工作需要倒班和上夜班,摔伤之后,小张的嗅觉也受到一定影响,一熬夜就头疼,导致她不能在以前的岗位工作。7月份,小张又找到社保局,工作人员看过诊断之后,认为她应该休息9至12个月,并建议她先做停工留薪期鉴定,等到满一年时再做伤残鉴定。  因为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疗,以后也不适合在以前的岗位工作,小张担心休病假期间或者上班以后工资待遇会有所变化,向单位提出申请做停工留薪期鉴定,这样对她也有个保障,可单位却说不用做。   “单位不让我做停工留薪期鉴定合理吗?停工留薪期鉴定是否有必要做?怎样才能让单位把我垫付的医药费等费用给我呢?”小张有些疑惑。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崔文龙律师。崔律师介绍说,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小张因工负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工伤保险待遇就包括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等。上述费用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小张可通过劳动仲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另外,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由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关于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因工负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工伤保险报销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的,由用人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还包括统筹地区外就医产生的交通、食宿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因工致残的伤残津贴、一次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结合本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张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工伤认定后,还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可就上述问题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小张还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作为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之一,要享受这一项目,需要有关部门就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作出确定。针对小张的疑惑,崔律师认为,从具体操作层面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来说,停工留薪期鉴定是有必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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